
日前,據(jù)天眼查發(fā)布的商標文書顯示,“茶顏冰城”商標準予注冊。此前,茶顏悅色、蜜雪冰城公司曾異議該商標注冊,兩公司稱“茶顏冰城”商標注冊方復制、摹仿已注冊商標,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裁定兩公司提出異議駁回。

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認為,茶顏悅色、蜜雪冰城公司所提交的誤導公眾等證據(jù)不足,準予“茶顏冰城”商標注冊。
據(jù)查,溫某某(被異議人)于2020年6月首次申請“茶顏冰城”商標,指定使用在第32類(啤酒飲料)、第30類(方便食品)、第43類(餐飲住宿)等商品或服務上。
截至目前,申請注冊在第32類及第30類上的“茶顏冰城”商標(爭議商標)已被核準注冊,2021年12月21日注冊公告,商標專用權期限截至2031年2月13日。
國家知產(chǎn)局商標文書《第47468746號“茶顏冰城”商標準予注冊的決定》顯示,異議人茶顏悅色母公司和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對溫某申請的“茶顏冰城”商標提出異議。

。
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商標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茶顏冰城”指定使用商品為第32類“無酒精果汁;無酒精果汁飲料;果汁;蔬菜汁(飲料)等。
茶顏悅色通過引證在先注冊的第15335343號、第24287336號“茶顏悅色”等商標核定使用在第30類“咖啡飲料;茶飲料”等商品上。蜜雪冰城引證在先注冊的第7975886號“蜜雪冰城”。
雖然雙方商標指定使用商品為類似商品,但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引證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外觀等方面差異明顯,因此雙方商標未構成指定使用于類似商品上的近似。茶顏悅色、蜜雪冰城指稱被異議人復制、摹仿其引證商標,誤導消費者等證據(jù)不足。包括兩品牌稱被異議商標的注冊使用易造成相關公眾混淆誤認等缺乏事實依據(jù)。
第19326202號“蜜雪冰城及圖”、第25746524號“蜜雪冰城MIXUE及圖”等商標核定使用在第32類“果汁;水(飲料);蔬菜汁(飲料)”等商品上。
雖然雙方商標指定使用商品為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但被異議商標與茶顏悅色、蜜雪冰城兩品牌引證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外觀等方面差異明顯,因此雙方商標未構成指定使用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蜜雪冰城稱被異議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搶注、抄襲、復制、摹仿并囤積商標,誤導公眾。蜜雪冰城所指證被異議商標的注冊使用易造成消費者或相關公眾混淆誤認并易產(chǎn)生不良社會影響等被裁定缺乏事實依據(jù)。
目前,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商標局決定:第47477615號“茶顏冰城”商標準予注冊。
·